当前位置: 首页 > 文章详情 >
刑事动态

雇凶杀儿媳被判死刑 儿子向其索要赔偿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6日 北京刑事案件律师

雇凶杀儿媳被判死刑

人民网宁波10月24日电 据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此前广受关注的宁波慈溪一名女护士遇袭身亡案今天一审宣判。被告人张某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赵某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将赵某某介绍给张某某的“中间人”赵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某因家庭琐事长期对儿媳小赵不满并怀恨在心。2015年夏天,张某某在慈溪市浒山街道峙山公园锻炼时认识被告人赵某,后多次向赵某提出雇凶捅刺儿媳小赵。2016年2月初,赵某将被告人赵某某介绍给张某某,由张某某出资人民币15万元雇用赵某某用刀捅刺小赵,后张某某带着赵某某到现场踩点,并按照赵某某及介绍人赵某的要求提供了作案工具。2月16日7时许,被告人张某某、赵某某持刀至慈溪市浒山街道金山新村36号楼二单元楼下,趁被害人小赵出门上班之际,由张某某将小赵骗至一楼架空层处,赵某某上前持刀捅刺小赵腹部后逃离,张某某随后继续用刀捅刺小赵,致其腹主动脉、下腔静脉、肝脏被刺破而失血性休克死亡。随后,张某某将小赵某拖至该架空层西侧用废弃门板掩盖,并清理现场血迹后逃离。

在本案中,受害人丈夫(即被告人张某某的亲生儿子)也以家属的身份,与儿子及丈人、丈母娘一起作为原告人,向包括其母亲在内的3名被告人提出附带民事赔偿。该诉请同时也被法院支持,法院判令3被告人共同赔偿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50万元,其中婆婆张某某承担30万元,另2被告人分别承担17万与3万。

儿子向其索要赔偿

儿子携孙向母亲提赔偿30万元。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关于赔偿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如下: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
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 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 岁以上的, 按五年计算。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 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 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 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 依照前款 原则确定。 )

4、精神损害抚慰金。(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 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 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

5、交通费、食宿费等。(以死者家属实际合理支出考虑)

律师:恒略刑事团队 [北京]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 北京刑事案件律师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xsdlsbj.com/news/view.asp?id=902055682443 [复制链接]

©2024 法律咨询热线:13120209501

版权声明:所有图片均授著作权保护,未经许可不得使用,不得转载。版权所有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技术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