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咨询开户炒汇为名入户抢劫杀人 两案犯获极刑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8日 北京刑事案件律师
29岁的李朋春与27岁的薛林博,涉嫌入户抢劫杀人被提起公诉。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分别判处李朋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薛林博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李朋春、薛林博经预谋后,于2009年6月25日上午,携带尖刀、绳子等作案工具,以向裴某咨询开户炒汇事宜为名,进入裴某暂住处,对其采取闷堵口鼻、捆绑、刀扎、勒颈等手段,抢得其手机、数码相机等价值850元的物品,100余元及银行卡等款物。在对裴实施暴力的过程中,李朋春、薛林博逼问出其银行卡密码,后逃离现场,二人于当日及随后两日多次持裴某的银行卡取现、消费共计1.7万余元。裴因被闷堵口鼻、勒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李朋春、薛林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入户使用暴力手段劫取公民财物,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且系入户抢劫,致人死亡,依法应予惩处。李朋春、薛林博所犯抢劫罪罪行极其严重,根据李春明、薛林博在共同犯罪中的具体作用及本案的具体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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