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年9月4日 北京刑事案件律师
中国法院网讯 “她是我女朋友,想用我租的房子开赌局,还给我钱,我就同意了”,被告人杨某说。10月18日上午,36岁的杨某和女友刘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受审。
杨某在办公室玩“斗地主”时认识了女子刘某,后来两人成了男、女朋友。2011年5月中旬,刘某说想用杨某租的办公室开个“推筒子”的赌局,而且每天给杨某2000元作为房租,杨某便同意了。赌局按庄家赌注的10%抽水,水钱由刘某拿着。
检察机关指控,2011年5月26日1时许,被告人杨某、刘某在丰台区一房间内开设赌局,为白某等人利用麻将牌以推筒子方式进行赌博提供方便,并从中抽头获利24700元。
庭上,杨某、刘某表示认罪。“房子是我租的,我们俩找的服务员和参赌人员,当天我有事先走了,后来听朋友说我房子那出事了,我就投案了”,杨某说。
法院经过审理,当庭以开设赌场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以开设赌场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