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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案辩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产 销售伪劣产品刑事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3日 北京刑事案件律师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鄂高法〔1995〕94号《关于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中“违法所得”理解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规定的“违法所得数额”,是指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获利的数额。

律师:恒略刑事团队 [北京]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 北京刑事案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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