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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案辩护

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延长严惩严重破坏经

发布时间:2015年8月11日 北京刑事案件律师

自治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延长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有关投案自首期限的报告。根据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的规定,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决定:将我区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中的第二项规定的“1982年5月1日”的期限延长到1982年6月1日。

律师:恒略刑事团队 [北京]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 北京刑事案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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