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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例

出钱助友钱难归 债务终须依法还

发布时间:2015年7月15日 北京刑事案件律师

自古民间借贷琐事多,有一对好战友因借贷一事发生纠纷,昔日好友选择了对簿公堂,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并于日前作出判决,付某、张某的抗辩理由不成立,应共同支付35万元本金及自起诉之日起每月4分的利息偿还汪某。

  汪某与付某为部队转业的战友,付某做生意租了一间门面房,在2011年1月底至11月上旬,付某先后四次至汪某单位向其借款35万元,并约定每月4分利息。后汪某急需用钱为父治病,向付某多次催款,哪知遭到了付某的无理推托,只支付了74000元的利息,无奈之下汪某将好友告上法庭,汪某要求付某、张某二人共同偿还债务。

  经审理查明,付某、张某在借款期间为夫妻关系,现已离婚,张某以离婚为由,拒绝还款,付某也因利息过高不愿偿还35万元的借款。审理过程中,汪某提供借据四张,汪某、付某两人对于借款的事实无异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利息约定超出银行同期4倍,有违民间正常借贷规定,但付某多次无理避债,故应负相关法律责任;依法律规定付某、张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遂作出以上判决。

律师:恒略刑事团队 [北京]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 北京刑事案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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