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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动态

民工安电出事故 法律援助获赔偿

发布时间:2015年7月8日 北京刑事案件律师

近日,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司法局日兴司法所工作人员顺利援助了一起农民工工伤司法的赔偿案件。2012年12月28日,日兴镇村民刘勇因临时用工,到马鞍镇协助电工安装35千伏电杆。29日下午2时左右,工人在放铁杆的过程中,因电杆位置位于斜坡,铁杆底部滑至电杆窝子里,导致铁杆瞬间倾倒下来,打中刘勇头部,当时刘勇头部鲜血就直往外冒,工人就将刘勇送至马鞍医院抢救,第二天,救治无效死亡,其家属伤心不已,要求工程负责人陈林赔偿100万元。由于双方几次协商不成,刘勇家属只好找到仪陇县司法局日兴司法所,请求工作人员给予其法律援助。

  2013年2月5日,司法所工作人员受理申请后认为,鉴于死者上有老,下有小,妻子又怀有身孕的情况下,如果不快速圆满解决,极有可能引发更深层次的纠纷,为确保事件尽快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工作人员主动为受害人家属提供法律援助,代理当事人与用工方进行协商。同时,对死者亲属进行安慰,介绍有关法律规定,并提出了最佳的解决方案。

  2013年2月10日,工作人员又找到马鞍镇政府人民调解委员会,请求政府出面组织调解。马鞍镇政府高度重视此案,组织马鞍派出所、维稳、信访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调解小组前往死者家属家中进行调解。

  2月17日,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小组的组织下调解。受害方要求按工伤赔偿,赔偿金额为60万元,而用工方坚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赔偿金额不超过30万元。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与用工方的负责人商谈,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和情、理、法的协商,同时,指导受害方作出一定让步,当天下午6时终于促成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由用工方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42万元,医院抢救及停放费用由用工方负责结算。

  2月18日,死者家属在收到补偿款后,热泪盈眶地来到仪陇司法局日兴司法所道谢,说法律给了他们的公正,法律援助暖了他们的心。至此,一起法律援助农民工工伤死亡赔偿案件终结,弱势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及时有效的维护。(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律师:恒略刑事团队 [北京]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 北京刑事案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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