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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例

男子给商场送矿泉水时见钱眼开顺手盗窃获刑

发布时间:2015年4月3日 北京刑事案件律师

近日,湖南临武县人民法院成功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邝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一千元。

  2012年6月28日17时许,被告人邝某与陈某一同给临武县韩山路“宗达商场”送矿泉水。在搬运矿泉水过程中,被告人邝某发现仓库内的货物上放了一个粉红色的挎包,且包内有现金,遂趁人不注意时拉开挎包将里面的现金拿走,事后经清点发现包内现金为人民币11000元。

  案发后,被告人邝某因形迹可疑被公安机关传唤、盘问,随即便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主动将赃款11000元退出,返还给了被害人谭某,被害人亦书面表示对被告人邝某的行为表示谅解。结合被告人邝某的犯罪事实、情节、悔罪表现,临武县人民法院作出了文首的判决。

律师:恒略刑事团队 [北京]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 北京刑事案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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