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文章详情 >
刑事案例

丈夫盗窃妻子掩饰隐瞒 夫妻双双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年4月1日 北京刑事案件律师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丈夫去盗窃,做妻子的不但不责怪、劝阻,反而替丈夫掩饰、隐瞒,导致夫妻双双被判刑。

  2012年4月11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李朝明得知本屯的潘某某刚领得退耕还林款,便窜到潘某某的卧室中,将10000元现金盗走。后李朝明将盗来的10000元交给其妻李美莲保管,并告知该钱是盗来的,妻子明知是盗来的赃款,仍予以窝藏。案发后,公安机关将被告人退出的10000元现金退还被害人潘某某;被害人潘某某谅解了两被告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朝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10000元现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美莲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的财物仍予以窝藏,此种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虽然被告人李朝明到公安机关投案是事实,但其没有如实交待盗窃潘某某现金的犯罪事实,不具备自首条件。被告人李朝明、李美莲当庭自愿认罪,且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判决被告人李朝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4000元人民币;被告人李美莲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人民币。

  俗话说得好,人穷志不穷,致富要靠自己的双手,辛勤的劳动,而走歪门邪道得来的终究不是自己的。该夫妻由于一时的贪念,盗窃他人财物导致被判刑的苦果,夫妻俩只有慢慢品尝个中滋味了。

律师:恒略刑事团队 [北京]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 北京刑事案件律师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xsdlsbj.com/news/view.asp?id=814014407296 [复制链接]

©2024 法律咨询热线:13120209501

版权声明:所有图片均授著作权保护,未经许可不得使用,不得转载。版权所有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技术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