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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例

一次醉驾两家遭殃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11日 北京刑事案件律师

年已六十的韦鹏怎么也想不到,由于自己酒后驾驶摩托车发生的一次交通事故,既酿成伤者重伤、落下终身残疾的后果,自己及家人除了要承担巨额经济损失赔偿,自己还要受到刑事处罚。1月31日,靖西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宣判,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韦鹏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韦鹏表示服判,并因自己没有遵守法律而造成的交通事故后悔不已,对伤者表示极大的歉意。

  韦鹏是一位本分的农民,勤俭持家,儿孙满堂,家境虽不很富裕,但其乐融融。但是一次交通事故却打破了他家那种宁静的生活。2011年10月3日午饭时,韦鹏与往常一样喝着小酒,没想到却喝过了头。当日14时许,没有驾驶资格的韦鹏又骑上了自己无牌号两轮摩托车并搭载两个孙子沿316省道由化峒往靖西县城方向行驶。途中,酒后驾驶的韦鹏操作不当,碰撞行人凌某,造成凌某受伤,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韦鹏在本次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经鉴定,韦鹏血液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92.46mg/100ml,属醉酒驾驶。本事故致凌某重型颅脑损伤,手术后遗下:1、颅骨缺损伤残等级评定为X级(十级)。2、双眼视力感光,不能矫正,双眼盲伤残等级为Ⅲ级(三级)。3、手术后不能自行行走、进食、穿衣洗漱、大小便,日常生活大部分需要他人帮助,护理依赖级别为二级护理依赖。伤者受如此重伤,韦鹏及其家人十分难过,一起与伤者家属积极救治伤者。伤者因本次事故产生医疗费用98557.59元,韦鹏虽然家境不好,但他们还是挤出全家的积畜支付了医疗费用。2013年1月29日,韦鹏的家人东凑西借,又代韦鹏赔偿凌某20000元。虽然凌某以后的治疗还需一笔不小的费用,但韦家人的诚意还打动凌某及其家属的心,他们对韦鹏表示谅解,并出具了谅解书。法院综合本案的情节,遂作出以上判决。

律师:恒略刑事团队 [北京]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 北京刑事案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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