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文章详情 >
刑事案例

抱倔强女至井口训斥 失手落井溺亡后悔迟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8日 北京刑事案件律师

女儿索要零花钱未果,赌气一人回姥姥家,作为母亲为教训女儿,竟将女儿抱到井口吓唬,在女儿不停挣扎下,失手掉至井中溺亡。4月7日封丘法院一审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李宝(化名)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2年11月8日6时许,李宝的女儿刘某在家向李宝索要零花钱未果,便要独自去姥姥家。李宝不同意刘某前去,刘某在前面跑,李宝就在后面追,追上女儿后。因女儿不听李宝的劝说,李宝一气之下便将其抱至路边田地里一机井口上方吓唬她。由于女儿害怕、挣扎,不停用脚踢、手撑,李宝失手将女儿掉入井中,李宝见状也随即跳入井中救捞女儿,但因井壁湿滑、狭小等原因,女儿最终溺水身亡。当天中午12时许,李宝被路过的张某等人救出。15时许刘某的尸体被闻讯赶到的村民及封丘县公安局消防队队员合力打捞出井。经封丘县公安局法医鉴定,刘某系溺水死亡。另查,李宝精神不正常,系限制行为能力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宝过失致使他人死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遂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律师:恒略刑事团队 [北京]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 北京刑事案件律师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xsdlsbj.com/news/view.asp?id=800410490134 [复制链接]

©2024 法律咨询热线:13120209501

版权声明:所有图片均授著作权保护,未经许可不得使用,不得转载。版权所有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技术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