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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例

怀疑女友红杏出墙 抢劫情敌被判入狱

发布时间:2014年8月6日 北京刑事案件律师

日前,因怀疑女友红杏出墙而实施报复的被告人蒋路路及同案犯唐城被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被告人蒋路路与杨小琴系男女朋友关系。2012年8月中旬,因双方发生矛盾,杨小琴提出分手并离开了洪江市黔城镇,断绝了与蒋路路的联系。

  2012年8月28日上午,被告人蒋路路找到被告人唐城打听其女朋友杨小琴的下落,并通过杨小琴的朋友周某得知杨小琴正在怀化市汽车南站,于是被告人蒋路路驾车带着被告人唐城等人赶到汽车南站。看见杨小琴和一个男子喻某某走在一起有说有笑,认为杨小琴背着自己与其他男人交往,便与被告人唐城一起下车对喻某某进行殴打,并将杨小琴和喻某某挟持上车,随后将车开至怀化市第二垃圾处理场,持木棍、水果刀对喻某某、杨小琴进行殴打、威胁,迫使二人承认有男女关系,逼迫喻某某交钱“私了”。当天13时许,被告人蒋路路、唐城等又将喻某某挟持到洪江市黔城镇金梦宾馆507房间内对其进行非法拘禁,期间,被告人蒋路路、唐城继续用木棍对喻某某进行殴打,被告人蒋路路还用皮带抽打、开水烫、烟头烫等手段殴打喻某某,逼迫其与家人联系要钱。喻某某在威逼之下,通过家人给被告人蒋路路汇款2900元。2012年8月29日凌晨4时许,喻某某趁被告人蒋路路等人熟睡时逃离金梦宾馆并报警。被告人蒋路路、唐城被当场抓获。

  事后,被告人蒋路路的亲属赔偿了被害人喻某某经济损失50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蒋路路、唐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非法拘禁等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抢劫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蒋路路、唐城起了主要作用,均系主犯。被告人蒋路路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律师:恒略刑事团队 [北京]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 北京刑事案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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