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物劫车撞关卡 法网恢恢严惩不贷
发布时间:2014年5月19日 北京刑事案件律师
范某、范某棋、陈某、苏某四人好逸恶劳,臭味相投,为了达到不劳而获、快速致富的目的,他们把罪恶的目光瞄向小区地下停车场,实施抢劫。最近,他们被人民法院以犯抢劫罪分别判处十三年、十二年六个月、十二年、七年的有期徒刑。
2012年3月8日下午,被告人范某提出到玉林市玉州区一环东路某花园小区地下停车场抢劫,被告人陈某、范某棋、苏某表示同意,并携带事先准备好的刀具、仿真枪等作案工具。随后,范某驾驶一辆白色旧款宝马小汽车搭乘陈某、范某棋、苏某来到玉林市玉州区一环东路某花园小区地下停车场内伺机作案。当晚10时许,当谢某驾车到停车场出来时,范某、陈某、范某棋、苏某持刀具、仿真枪对谢某实施抢劫,将谢某的一个手提包抢走,并用绳子绑住谢某的双手,押谢某到其驾驶的汽车后排,因无人懂驾驶谢某的汽车,又只好将谢某押上车。在押谢某上白色宝马小汽车的过程中,谢某挣脱绳子呼喊并跑向保安亭。范某慌忙驾驶白色宝马小汽车搭乘范某棋、陈某、苏某逃跑,途中被谢某及保安等人拦截,汽车撞到墙角损坏,范某继续驾车冲过谢某等人设置的障碍,强行撞开电动升降栏杆冲出小区停车场。范某等人驾车逃到茂林石山停车后,打开谢某的手提包,包内有现金14000多元及身份证、工作证等物品,四人将现金均分。分赃后,范某叫陈某将小汽车处理,陈某和苏某将车驾驶到北流市的一个村庄的鱼塘边,将车推下鱼塘。案发后,公安民警缴获作案工具旧款宝马小汽车。
另查明,2012年4月19日,被告人苏某在其父亲苏家雄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出赃款3400元退还被害人谢某。
同时查明,2001年9月12日,被告人范某棋曾因犯抢劫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在电影、电视镜头中出现的抢劫场面,竟然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发生,犯罪分子气焰实在嚣张,但恶有恶报,范某、范某棋、陈某、苏某四被告人有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小区地下停车场发生抢劫案,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必须加强小区治安管理、增加安保人员、提高保安人员素质、才能保护业主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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