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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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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年4月22日 北京刑事案件律师

  本报讯近日,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非法集资案。被告人李勤、徐晓鹏、何国庆、张彪、文彪、陈凯和苟诚犯集资诈骗罪,分别被判处十五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0年,被告人李勤经营的益农公司因周转资金出现不足,遂通过中间人找到被告人徐晓鹏商议,由徐晓鹏负责为李勤高价销售母猪,徐晓鹏获取销售款的50%。达成协议后,徐晓鹏立即策划销售一种名为“大约克”的母种猪,并在眉山市城区建立销售网点,向中老年人(主要是六十岁以上的群众)散发邀请卡,通过邀请群众到眉山东门口“金字塔”农家乐等地参加活动的方式,让群众先观看其事先准备好的宣传图片和视频录像,然后由销售人员以益农公司人员的身份讲课。徐晓鹏等人在讲课中宣称,花费1.8万元购买益农公司一头“大约克”母种猪,委托益农公司代为饲养五年,最高可获得四至五万元的利润。在宣传时,销售人员还称李勤是信用社干部,有广泛的社会关系和雄厚的经济实力,但刻意隐瞒了益农公司周转资金不足、销售人员获取50%售猪款、该种猪的实际市场价格远低于1.8万元的事实。对于有购买意向的群众,销售人员将其带到益农公司参观,李勤则出面向群众讲解以打消群众顾虑。部分群众因不明真相且受利益驱使,遂缴纳购猪款和益农公司签订了“种猪买卖合同”和“托管养殖合同”。期间,被告人文彪、何国庆、张彪、陈凯和苟诚相继参与进来,共计向1000多名群众吸收资金高达3050万余元,仅有少部分资金用于益农公司经营。

  案发后,被告人退还了部分赃款,但仍然有大量群众购猪本金无法收回。法官特别提醒广大中老年朋友,对于高额投资回报的项目一定要谨慎,擦亮眼睛认清集资诈骗行为,避免上当受骗。

律师:恒略刑事团队 [北京]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 北京刑事案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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