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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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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年3月23日 北京刑事案件律师

今天,“3·10”特大电信诈骗犯罪集团中的91名参与者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接受一审宣判,分别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八年有期徒刑,罚金人民币2000元至8000元。

今天,北京市朝阳区法院集中宣判了七起电信诈骗案,记者在现场看到大部分被告人是年轻女性,被法警带入法庭时大多数被告人面对现场众多媒体记者和镜头都低下头或以手掩面,有几个年轻的女性被告人在被带入法庭时留下了眼泪。

经法院审理,杨青等90余名被告人大部分是熟人关系,以骗取他人钱财为目的前往东南亚国家,参加台湾籍人员组织的针对中国大陆公民的电信诈骗活动。经核实,90余被告人于2011年4月至6月间,在印度尼西亚雅加达市,对黄某某(女,46岁,湖北省人)等多名被害人实施诈骗后被抓获归案。

据悉,2011年3月10日,针对我国大陆重庆、湖北、福建等多个省份相继发生多起数额巨大的电信诈骗案,以及台湾亦发生的多起民众被骗案件,海峡两岸警方决定共同侦办“3.10”跨两岸跨国系列电信诈骗案件,并成立了“3.10”专案组。

随后,专案组在与柬埔寨、印尼、马来西亚、泰国等地警方合作下,成功摧毁了这个特大跨境、跨国电信诈骗犯罪集团。捣毁诈骗窝点106个,抓获嫌疑人598人,初步统计涉案金额超过7000万元。我国大陆犯罪嫌疑人被分批押解回国。

法官在宣判后接受了记者的采访,法官提示百姓在接到电话被告知有法院传票等要求汇款转账时一定不要轻信,首先就是要到派出所、公安局、法院等司法机关核实情况,避免自己经济利益收到损失。

案情简介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3至6月间,彭发荣等91人先后在印度尼西亚、柬埔寨、马来西亚等地参加他人组织的针对内地居民的诈骗组织。该组织冒充内地中国电信部门工作人员或者法院、公安局、检察院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过电信技术手段向内地不特定多数人群发语音电话、接打电话,虚构被害人名下电话欠费、信用卡透支、身份信息泄露、需要对被害人名下存款进行对账或调查、需要对财产进行加密保护、在法院被诉讼、名下的信用卡涉嫌犯罪、需要对其财产进行公证或保全等事由,诱导被害人进行转账或汇款,造成多名被害人财产损失。

公诉机关指控的诈骗数额达千余万元,但部分数额法院未予认定。

法院审理认为,彭发荣等人无视国法,为谋私利,伙同他人冒充电信部门工作人员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过电信技术手段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侵犯了他人财产权利,损害了国家司法机关的声誉及正常工作秩序,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均应予惩处。

法院根据不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分工、参与时间、造成的经济损失等因素,对不同被告人诈骗行为的情节进行了区分。同时,法院指出这91名被告人均系受雇于他人,受他人领导和指挥从事电信诈骗活动,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且其中部分被告属于犯罪未遂,多数被告人均能当庭自愿认罪,部分被告的家属退赔了一定款项,故对91名被告人均给予了从轻或减轻的处罚。但是,对于部分辩护人所提的被告只应对其个人参与的诈骗金额负责的辩护意见,法院未予采纳,对此法院认为被告人系在他人组织、安排下,在境外参加同一电信诈骗组织,且在同一地点长时间分工协作实施电信诈骗行为,各被告人之间已形成一个稳定的犯罪整体,故应对其各自参与期间整个组织的整体诈骗行为负责。最终,结合各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法院作出上述裁判。

 

律师:恒略刑事团队 [北京]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 北京刑事案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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