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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例

陪人去表白遭美女冷拒 动干戈获刑

发布时间:2014年1月21日 北京刑事案件律师

被害人程某系根河市一小学女教师,容貌姣好,被告人魏某的朋友高某一直以来对其深深暗恋。2012年5月3日,高某在与被告人魏某饮酒时说出自己的心事,酒壮“英雄”胆,被告人魏某决定陪高某去被害人程某家表白。

  当晚22时许,二人来到被害人程某家,高某表示自己喜欢程某,遭到程某的拒绝,后与程某、程某的父母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被告人魏某帮助高某参与了相互撕扯,被告人魏某用从程某父亲手中抢下的木棒打在了程某的头部,程某随即跌倒,造成程某头外伤、尾骨骨折。经鉴定,被害人程某所受头外伤为轻微伤,尾骨骨折为轻伤。

  根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魏某因陪同其朋友去受害人家中表白感情,在其朋友与受害人家人发生争执时,没有劝阻,反而参与争斗,并用随手抢来的木棒打伤受害人,造成受害人轻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惩处。在本案的审理阶段,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所受的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魏某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适用缓刑。遂判处被告人魏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律师:恒略刑事团队 [北京]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 北京刑事案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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