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文章详情 >
刑事案例

私立幼儿园园主丈夫两次强奸猥亵女童获刑6年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7日 北京刑事案件律师

常言说得好“做人要有良知”。人如果没有良知也就丧失了人性,人性一旦扭曲就要做出没有人性的事情。下面的案件事实充分印证了这句话。当然,犯罪分子要为自己的没有人性的恶劣行径付出代价。昨日,记者从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法院了解到,近日,红山区人民法院对今年6月发生在城乡结合部某私人幼儿园内的一起强奸幼童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法庭最终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毛某某有期徒刑六年,等待他的是高墙内洗涤那罪恶的心灵。 据了解,发生案件的幼儿园是红山区一所没有任何证照手续的“黑幼儿园”,园主刘某只是幼师毕业,尚未取得教师资格,其丈夫也就是本案被告人毛某某在该幼儿园负责后勤采购。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毛某某系红山区某私立幼儿园园主刘某的丈夫。今年4月份的一天,毛某某趁幼儿园没有其他成年人在场之机,在幼儿休息的房间内采用蒙眼睛、给好吃的等哄骗手段将年仅6岁的小薇(化名)奸淫。今年6月25日上午,毛某某在幼儿园厕所内采用同样手段再次将小薇奸淫。并且毛某某在两次奸淫过程中均有猥亵行为。

法院认为,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审理过程中均供认不讳,并有被害人小薇及法定代理人的陈述材料、证人毛宇志之妻刘某的证言、现场勘察笔录、照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被告人毛某某采用哄骗手段强行与幼女发生性行为,其行为侵犯了幼女性权力,已构成强奸罪,系奸淫幼女,依法予以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毛某某有期徒刑六年。目前,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律师:恒略刑事团队 [北京]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 北京刑事案件律师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xsdlsbj.com/news/view.asp?id=771505593545 [复制链接]

©2024 法律咨询热线:13120209501

版权声明:所有图片均授著作权保护,未经许可不得使用,不得转载。版权所有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技术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