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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例

画室内恶性杀人 凶手被判死刑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15日 北京刑事案件律师



      8月25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法院就今年7月10日发生在该市淮河路步行街一画室内的恶性杀人案开庭审理。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朱云雨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4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116万余元。一审宣判后,朱云雨不服,当庭表示要提出上诉。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朱云雨因怀疑前女友曾遭合肥市淮河路步行街上的长江艺苑画室主人霍某欺辱,遂怀恨在心,预谋报复。2009年7月10日上午10时许,朱云雨携带尖刀来到长江艺苑画室,以代他人咨询学画为幌子,寻找霍某。因霍某外出,其妻邀请朱云雨至画室办公室内等候。上午11时40分左右,霍某回到画室办公室,朱云雨即持刀捅刺霍某,在现场的霍妻及其女儿、年仅10岁的妻侄亦遭捅刺。因怕四人未死,朱云雨又对四人的颈部进行切割,至四人当场死亡。此时正在画室学画的有关人员发现朱云雨行凶后即拨打“110”报警,公安机关迅速赶到,在画室现场将朱云雨抓获。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朱云雨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犯罪手段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严惩。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律师:恒略刑事团队 [北京]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 北京刑事案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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