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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分析

称不应浪费强奸机会 港“飞天淫魔”遭重囚终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12日 北京刑事案件律师

  过去30年来累积31次奸淫掳掠案底的48岁男子,出狱不足11个月,再次于凌晨时分潜入港岛两低层住宅盗窃,更强奸两名女住户。主审法官麦健涛形容被告是“极度危险人物”,尤其被告亲口向精神专家解释“既然我已犯了爆窃罪,不应浪费强奸的机会”,故决定判处他终身监禁,并明定被告至少须服刑18年,被告获释时已年届66岁。

  据香港星岛日报报道,现年48岁已婚的被告陈xx,身形瘦削,个子不高,昨闻自己被判终身监禁后,没有特别表情,一直呆站犯人栏内,等候惩教人员把他押走。他早前承认共四项严重入屋爆窃及强奸罪名。

  法官麦健涛判刑时表示,市民晚间留在家中睡觉是最基本的安全,被告却在深夜时分带备面罩及利刀闯入他人居所,搜掠单位后更捆绑女户主,以25厘米长的利刀威吓杀害女户主,而将对方强奸。其中一名女户主不断哀求被告勿侵犯她,但被告毫无怜悯之心,强行将对方强奸,可见被告的行为极之恶毒。

  法官称,两女事主创伤报告显示,她们被性侵犯后,即迁出原址,搬往另一地区,因她们均长期失眠,不能安睡又无法工作,又无法面对原有的街坊,其中在北角独居的受害人于案发后,不愿与家人倾谈,与男友关系转坏。

法官引述精神专家阮长亨的报告,指被告过去三十年来不断犯同类案件,认为被告患有反社会人格障碍,绝对肯定被告对社会存有危险,亦无法预计被告何时才能安全重投社会,且被告漠视社会责任,从不关心别人的感受,情绪低落时便会失控犯案。   法官强调从被告过往案底,可见被告存有暴力倾向,出狱后重施故技,显示毫无悔意,属专业罪犯,对社会及女性而言是一个极度危险人物,尤其被告亲口承认“既然已犯了爆窃罪,总之不应浪费机会”,要把女户主强奸。法官决定判处被告终身监禁,由于法例必须定出最低的刑期,故严重入屋爆窃罪入狱12年,强奸则入狱18年,同期执行,即被告在狱中只少要服刑18年。

  精神科专家阮长亨的报告指出,根据被告于1989年的精神报告及被告的案底,认为被告没有作出改变的意愿,阮认为被告有“反社会人格障碍”,不理会别人感受、社会责任及社会规范,当被告向阮解释为何会在爆窃或抢劫后强奸事主时,被告承认“既然已犯案,不应浪费强奸的机会”,阮指被告明显对社会构成危险,亦未能确定这危险会何时消除。
 

律师:恒略刑事团队 [北京]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 北京刑事案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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