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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例

叔侄“组团”专抢独行女 法网恢恢领重刑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17日 北京刑事案件律师


  装有辣椒水的防狼喷剂,竟然成为了歹徒抢劫时趁手的工具。山东高密两男子专门趁深夜在小区内尾随独行女车主,朝其脸上喷辣椒水,并趁机抢走挎包。近日,山东高密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以抢劫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判处刘某金有期徒刑十三年、罚金24000元;以抢劫罪依法判处刘某良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罚金20000元。

  刘某金,山东高密人,今年37岁,2007年12月,曾因盗窃案被高密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10年10月被减刑释放。刘某良,山东高密人,是一名聋哑人,今年26岁。两人同住一个村,是叔侄关系。

  谈起被抢经过,高密市市民王女士至今都心有余悸。她说,2012年7月29日22时许,她到朋友家小聚,朋友下楼接她,接着她们两人就往楼上走,刚走到楼道里,就有两个陌生人跟上喷了一种东西,她和朋友两个人就从楼上滚下来了,都受伤了,自己的包也被抢走了,包里有现金、数码相机、身份证、银行卡、户口本等。

  刘某金交待,叔侄预谋后,都是提前进入小区,选定夜晚独行的独身女子作为作案目标,尾随受害人至居住地楼下实施抢劫。作案时他们分工明确,刘某金驾驶摩托车带着侄子刘某良,侄子负责向受害人喷射辣椒水,同时,将被害人的包抢走,平均用时不超过十秒。等实施完抢劫之后两人便迅速驾车离开现场。短短的20天时间,他们就疯狂作案5起,涉案价值19000余元。

律师:恒略刑事团队 [北京]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 北京刑事案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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