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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例

长期通奸伦理不容 强奸未遂法律惩处

发布时间:2013年7月27日 北京刑事案件律师

 
  3月15日,陕西省白河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成强奸罪(未遂)一案,以强奸罪(未遂)判处李成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

  被告人李成与同组妇女张梅长期保持着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后张梅提出断绝关系,但李成仍纠缠不休,经公安机关和村干部调解,李成保证不再纠缠张梅。2012年8月29日上午10时,李成趁着酒劲,又来到张梅家,在其家门前将张梅强行按倒,抚摸其胸、大腿等部位,并将其身穿的牛仔裤裆部撕破。张梅在反抗挣扎中将李成面部、颈部等处抓伤。因有路人碰见,李成才停止其强暴行为,离开现场。但途中李成又返回,强行进入张梅屋内,将其按倒在床,强行脱掉其裤子,抚摸其胸、大腿等部位,恰好张梅之女回家遇见,遭到指责,李成遂停止了强暴行为,因担心张梅报警,李成在拿走了张梅的手机后离开现场。案发后,李成托人将手机还给张梅。

  白河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成与张梅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本身有悖伦理道德,应受到谴责。经相关部门调解后,本身应该悔改,但李成仍不思悔改,违背妇女意愿,欲强行与张梅发生性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才未得逞,属于犯罪未遂。因本案的犯罪原因、情节,白河法院比照即遂犯减轻处罚,作出了前述判决。(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律师:恒略刑事团队 [北京]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 北京刑事案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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