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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例

谎称自己是电视台工作人员诈骗42万获刑8年

发布时间:2013年7月16日 北京刑事案件律师

谎称自己是东南卫视电视台工作人员能帮人进电视台工作,诈骗42万。近日,33岁辽宁人刘冰,因犯诈骗罪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罚金8000元,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42万。

  2011年8月份下旬,64岁的高女士在朝阳区高碑店乡半壁店村结识刘冰,刘冰谎称自己是东南卫视电视台主持人,可以帮助高女士的儿子在电视台找到工作,爱子心切的高女士遂将钱分几次交给刘冰,共计42万元。后刘冰被抓获归案,赃款现已损失。

  法院认为,刘冰目无国法,为谋私利,虚构事实骗取公民钱财,且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律,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刘冰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故对其酌予从轻处罚。刘冰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应责令退赔。最终,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8年,罚金8000元;责令退赔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42万元。

律师:恒略刑事团队 [北京]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 北京刑事案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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