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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例

滁州端掉一公交盗窃团伙 七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年7月15日 北京刑事案件律师

两个河南人纠集了一伙外地人,浩浩荡荡地从外地来到滁州实施公交盗窃。这伙人分工明确、相互配合,正当他们初尝甜头、准备在滁大展“拳脚”之时,被滁州警方一网打尽。近日,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对该公交盗窃团伙进行了判决,以盗窃罪,判处七名犯罪分子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经查:2012 年5月下旬,侯玉杰、张夫民分别纠集谭燕民、赵刚、陈伟、孟付祥、吕红彪,预谋合作在公交车上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后七人共同出资,在河南省信阳市租赁了一辆江淮瑞风商务车,5月26日从信阳出发来到安徽省全椒县。

5月27日,七人窜至滁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附近,侯玉杰等六人从附近公交车站台搭乘7路公交车往滁州市区方向,吕红彪将租来的商务车开进医院等候接应。上公交车后,六人分散坐开伺机寻找作案目标。当公交车行驶至滁州市汽车站公交站台,根据事前预谋分工,六人聚集在准备下车的徐某某周围。当车到站开门时,一人抢在徐某某身前,在后门下车台阶处假装摔倒,并抓住徐某某的脚踝。另四人手持提包向前拥挤阻挡徐某某及其他乘客的视线,还有一人乘机将徐某某左手腕处的黄金手镯掰走。后这六人与吕红彪汇合并驾车离开滁州,盗得的手镯被变卖。6月1日,七人又窜至滁州全椒县准备继续作案,被公安机关及时抓获。

法院考虑七人分别具有的自首、累犯、退赔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律师:恒略刑事团队 [北京]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 北京刑事案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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