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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案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第361条

发布时间:2013年6月14日 北京刑事案件律师

  第三百六十一条 【特定单位的人员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处理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律师:恒略刑事团队 [北京]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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