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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例

小偷三个月盗取高档服装40余万元

发布时间:2013年5月25日 北京刑事案件律师

在短短两个月内,跨省盗窃6起,涉案价值484436元,一个以鄢某等人为首的专门盗窃服装专卖店的盗窃团伙。近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主犯鄢某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50000元。

  2009年10月13日晚,被告人鄢某与胡某某(已判处罚)预谋后窜至温县。二人先在温县太极小区楼下将王继芬的五菱面包车盗走,之后窜至温县唐狮专卖店,撬开店门,将店里的300件服装和1台电脑盗走。经鉴定,被盗五菱面包车价值32700元,被盗服装价值为18258元。

  2009年11月7日凌晨,被告人鄢某伙同胡某某、赵某(已判处刑罚)预谋后携带老虎钳、螺丝刀等作案工具,驾驶盗窃来的五菱面包车窜至山东省菏泽市步行街金羽杰、鸭宝宝专卖店,将店内的大量服装盗走。案发后,公安局扣押被盗金羽杰、鸭宝宝服装114件,价值40557元。

  2009年11月9日凌晨,被告人鄢某伙同胡某某、赵某预谋后携带老虎钳、螺丝刀等作案工具,驾驶盗窃来的的五菱面包车窜至安阳市人民大道西段曼娅奴专卖店,撬开店门,将店内的160件曼娅奴服装、odd服装和电脑一台盗走。经鉴定,被盗服装价值56800元。

  2009年11月18日晚,被告人鄢某伙同胡某某、赵某预谋后携带老虎钳、螺丝刀等作案工具,驾驶盗窃来的的五菱面包车窜至沁阳市商埠街千百娇艾琳娜专卖店,撬开店门,将店内的300件服装及电脑一台等物品盗走。经鉴定,被盗服装价值144300元,电脑价值1125元。

   009年12月5日凌晨,被告人鄢某伙同胡某某、赵某预谋后携带老虎钳、螺丝刀等作案工具,驾驶盗窃来的的五菱面包车窜至沁阳市怀府中路真维斯专卖店,撬开店门,将店里的527件服装和1台电脑盗走。经鉴定,被盗服装价值64896元,电脑价值1000元。

  2009年12月16日凌晨,被告人鄢某伙同胡某某、赵某、秦某某、王某某(后二人已判处刑罚)携带老虎钳、螺丝刀等作案工具,驾驶盗窃来的两辆五菱面包车以及长安之星面包车,窜至林州市龙山路唐狮专卖店,撬开店门,将店里的1200件服装盗走。经鉴定,被盗服装价值124800元。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做出上述判决。

律师:恒略刑事团队 [北京]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 北京刑事案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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