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喝醉酒进行家暴导致白发送黑发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年5月21日 北京刑事案件律师
近日,江苏省东台法院审理了一起催人泪下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当老汉颤颤巍巍地听完宣判时,他嚎啕大哭:他恨,酒后失手害了儿子性命;他更恨,连送儿子最后一程的机会都没有!
老汉的儿子经常在外上网,又不听劝。于是老汉特地购买了电脑,让儿子在家上网。2012年6月一日,儿子在家上网至22时许后外出整夜未归。第二天老汉去儿子的单位一看,公司正式儿子也没去上班。晚上儿子回家,不论老汉如何质疑,儿子都坚持自己去上班,并未上网。当晚,在亲戚家吃饭时,老板闷闷不乐,喝高了,席间与儿子发生争执,一怒之下,拿起身边的酒瓶砸在了儿子的左额。次日,儿子感觉身体不适后便陷入昏迷,在送往医院的途中不治身亡。经查,死因系被钝器击中头部致颅内损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在与儿子发生争执后,一气之下用酒瓶砸在被害人头部,其伤害被害人的犯罪冲动和犯罪意图还是比较明显的。综合案件认定的事实和一般社会常识来看,被告人在扔掷酒瓶砸向被害人头部时,对其行为将对被害人造成伤害的后果是完全预料得到的,但在一气之下还是积极主动地实施了该行为。虽然被告人的行为也包含教育目的,但其在情绪失控时瞬间产生的伤害故意还是比较明显的,起初的教育惩罚本意与非理性状态之下的瞬间犯罪意图不可混为一谈。此外,被害人的死亡与被告人的伤害行为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应当认定被告人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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