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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例

替房产商砍价值百万古树 非法采伐国家保护植物获刑

发布时间:2013年5月1日 北京刑事案件律师

为帮房产公司完成开发道路,冯弼杰等人将位于御京花园内的两棵价值170余万的国家二级古树砍伐,近日,冯弼杰因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终审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这也是北京市首例该项罪名的案件终审宣判。

现年50岁的冯弼杰高中文化,在1979年和1982年,他就曾因打架而被强制劳动和劳动教养各一年。冯弼杰还有个绰号叫“四哥”,案发前没有稳定职业,替别人打一些零工赚钱。

经法院审理查明,冯弼杰受李某(已判刑)指使,找来伐树工人及伐树车辆和设备,张巨才伙同李刚受许某(已判刑)指使,并在砍树当天由张巨才、李刚等人望风,将东城区北河沿大街43号御京花园南院(原址“嵩祝寺北巷9号”)一棵国有编号为1101010100182二级古榆树及御京花园北院锅炉房前(原址“水簸箕胡同6号”)一棵国有编号为11010100176二级古槐树盗伐。经北京市林业勘察设计院鉴定被毁损的二级古榆树和二级古槐树,共计价值人民币1756945.32元。

根据法庭审理的情况和证人证言显示,2011年7月,目前已经被判刑的许某认识了自称某房地产公司经理的杨某。杨某说公司位于北河沿大街御京花园的工地规划有些难度,许某随即表示可以帮忙,并与该房地产公司签了一个合同,内容是由许某负责替工程跑规划手续、平整场地和装修房屋。

后来许某打听到,原来是御京花园内有两棵古树在碍事:一棵是榆树在南院,一棵是槐树在北院,都是二级古树,因此规划不好跑。由于怕违法而担责任,许某就想找别人替他出面来“运作”砍古树的事。

事发前,许某给李某和马某打电话让他们找人砍树,同时又出主意说要找个北京电力的牌子,将砍树的过程“演绎”得如同政府施工一般。李某于是想到了“四哥”,也就是冯弼杰。张巨才和李刚也受邀加入砍树团队。而此事件的策划者许某、李某等在砍树时都没有亲自上阵。

2011年10月22日下午,冯弼杰带着招来的20几名壮劳力,开着一辆挂着“北京电力”牌子的白色金杯车以及两辆小面开进御京花园,并现场指挥砍树,五点钟左右,几个人拿着七把油锯开工:其中二、三个人上树系绳,树下几个人拽着绳子,一、两个人拿着油锯放树,一个小时左右,两棵国家二级古树轰然倒地。据许某说,为了这两棵树,他前后花费一万多元,其中6000元钱购买油锯。事后经东城区园林绿化局出具的情况说明、证实被砍伐的古树分别是二级古榆树和二级古槐树,均为国有林木,未砍伐前长势良好,该局未受理过相关伐移申请手续。

庭审时,冯弼杰当庭辩称,伐树的车辆和设备不是他找来的,他不知道砍的是古树。冯弼杰的律师认为:冯弼杰在整个事件中起到辅助作用,是从犯;张巨才和李刚则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未提出异议。两名辩护人则都替被告人请求缓刑。

法院认为,冯弼杰、张巨才、李刚伙同他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情节严重的行为,侵犯了国家对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已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法院同时认定,冯弼杰、张巨才和李刚在整个事件中起到辅助作用,是从犯,可以减轻处罚。法院一审判决冯弼杰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000元;分别判决张巨才和李刚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2000元。宣判后冯弼杰提出上诉,一中院经过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恒略刑事团队 [北京]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 北京刑事案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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