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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例

瞄准老人金饰 为“治病”骗财

发布时间:2013年3月29日 北京刑事案件律师

街头与老太太闲聊,男子谎称是老太太儿子的朋友,以为女儿治病为由专骗老太太金饰。近日,被告人陈燕超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1年7月中旬,陈燕超开车在永定路的一个十字路口停下,与正在等车的葛老太闲聊。“我问她跟谁一起生活,她说跟小儿子张某一起,”陈燕超供述称,“我就说认识她儿子。”为了取得葛老太的信任,陈燕超拿出手机假装给张某打电话,实际电话并没有接通。陈燕超跟张某“寒暄”几句后,便说起自己的女儿因为脸上有胎记,所以来北京看病,医院给配的药水需要用金子沾药水擦到脸上有胎记的地方,而且已经见好了。看到老太太手上有戒指,陈燕超就假装用张某的口气说:“我家老太太那儿有一个金戒指,让老太太把金戒指摘下来,你先拿去用。以后我再找你拿回来就完事了”。81岁的葛老太完全相信了陈燕超的话,把自己手上的金戒指当场给了陈燕超。

  前一天,陈燕超已经用同样的手段骗取75岁的王老太2枚金戒指。“我诈骗老太太是因为老太太好骗,爱戴金子,”陈燕超供述称,“如果被发现了老太太也追不上我。”

  在庭审过程中,陈燕超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未提出异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燕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陈燕超诈骗老年人的财物,故对其酌予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陈燕超在庭审过程中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示:

  老年人在路上遇到陌生人聊天时,不要轻易将家庭情况,如家庭住址、家庭成员、工作单位等私人信息告知他人。说者无意,听者有心,不法分子可能以其中的蛛丝马迹为线索实施诈骗等非法行为。此外,老年人不要轻信陌生人,在当面或者通过自己打电话与家庭成员核实前,切勿将身上的财物随便交给他人。

律师:恒略刑事团队 [北京]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 北京刑事案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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