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毫州谯城五人“刻章办证”获刑
发布时间:2013年3月12日 北京刑事案件律师
近日,安徽省毫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团伙犯罪案件,五名成员均是湖南人,最大的康某某是84年出生,最小的谢某恒则是“90后”。五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不等刑罚。
经审理查明,为了牟取非法利益,被告人康某某化名王浩于2011年4月份在亳州市谯城区开始为他人办理各种假证件,康某某先在谯城区白果树街租了一个房间作为其居住地,又租了谯城区大洋桥蓝天小区一套房作为其制假证窝点,其从温州、合肥等地购买各类假证件半成品后,用自喷漆在谯城区城区各个角落、墙上、桥上喷涂带有其手机的办证信息,并散发带有其办证号码的名片,用来发布制作假证件信息。有需要办假证的人就给其打电话,双方在电话里谈好办假证的费用、接头地点。
2012年2月份,被告人康某某打电话给其表弟谢某恒,邀其来亳州帮助其办假证,后被告人龙某某、谢某定、刘某某也陆续加入其中。
法院审理后认为,五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遂依法做出如上判决。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xsdlsbj.com/news/view.asp?id=748155611844 [复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