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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

罪犯通信、会见的法律规定

发布时间:2013年2月22日 北京刑事案件律师

罪犯通信、会见的法律规定
一、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来往信件应当经过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应当予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二、经监狱长批准,罪犯可以与亲属或监护人通电话,监狱发现通话内容有碍罪犯改造的,应当及时制止;
  三、罪犯在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会见时收受的物品,应当接受检查;
  四、罪犯会见时,按照不同的处遇级别,给予不同的会见方式。

律师:恒略刑事团队 [北京]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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