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文章详情 >
重案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第193条

发布时间:2013年2月1日 北京刑事案件律师

  

  第一百九十三条 【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关联法规
  《商业银行法》第35-37、80条
  《贷款通则》第69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四、九、十二、十三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四十二

律师:恒略刑事团队 [北京]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 北京刑事案件律师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xsdlsbj.com/news/view.asp?id=744602415212 [复制链接]

©2024 法律咨询热线:13120209501

版权声明:所有图片均授著作权保护,未经许可不得使用,不得转载。版权所有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技术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