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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轻重

拘传的流程

发布时间:2013年1月22日 北京刑事案件律师

  刑事诉讼中的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一种方法。拘传应该走什么样的流程呢?下文为大家介绍拘传应该走的流程:
  1. 审批流程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2条规定:拘传应当经检察长批准,签发拘传证。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流程规定》第60条规定:拘传应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2. 执行流程
  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流程规定》第61条之规定,公安机关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出示拘传证,并责令其在拘传证上签名盖章摁指印;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责令其在拘传证上填写到案时间;讯问结束后,应当由其在拘传证上填写讯问结束时间;犯罪嫌疑人拒绝填写的,侦查人员应当在拘传证上注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第64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决定的拘传,由司法警察执行,执行人员不得少于2人;拘传时,应当出示拘传票;对抗拒拘传的,可以使用戒具;拘传后应当在12小时内讯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对拘传流程的规定与此大致相同,不过要求拘传后必须立即予以讯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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