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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罪起诉书内容有哪些 侮辱罪起诉书内容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年1月25日 北京刑事案件律师

 恒略刑事团队,北京刑事案件律师,现执业于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赌博罪起诉书内容有哪些

  起诉状是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或民事、行政案件的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的指控被告的书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应当递交起诉状。那么赌博罪起诉书内容有哪些呢为您整理了以下相关资料,以供大家参考。



  在实践中,赌博罪起诉书内容有哪些呢下面跟着一起了解一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山西省河曲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河检刑诉〔2017〕58号


  被告人郭某某,男,196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422321967********,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山西省忻州市河曲县,住河曲县**镇**小区。因涉嫌赌博罪,于2017年5月9日被河曲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赵某某,男,197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422321970********,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山西省忻州市河曲县,住河曲县**镇**村。因涉嫌赌博罪,于2017年5月9日被河曲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河曲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郭某某、赵某某涉嫌赌博罪,于2017年6月2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法定期限内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3年6、7月份,被告人郭某某、赵某某组织王某某、鲁某甲、鲁某乙、席某等十余人在河曲县文笔镇北元村潘某某家中赌博两次、在焦尾城村燕某某的养鸡场一房间内赌博三次,赌博以麻将牌;推对子;的方式进行,郭某某、赵某某累计抽头渔利约7000余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书证;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郭某某、赵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多次聚众赌博,累计抽头渔利7000余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二人共同聚众赌博,系共犯,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山西省河曲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9日



侮辱罪起诉书内容有哪些

  侮辱是指对其他人的人格、名誉进行侵害的行为。这种侵害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可以对当事人追究刑事。侮辱罪是属于刑事自诉案件,要受害人提起诉讼法院才会介入,那么侮辱罪起诉书内容有哪些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侮辱罪起诉书内容有哪些关于这一问题,整理了以下相关资料供您参考,下面跟着一起来了解下。


  一、侮辱罪起诉书


  自诉人:王XX,女,1962年7月4日出生,汉族,XXXX省XX县人,大学文化,XX县XX区中学副校长,住该校教师宿舍


  被告人:杨XX,女,1957年5月15日出生,汉族,XXX省XX县人,高中文化,XX县XX区中学教师,住该校宿舍


  案由和诉讼请求:


  被告人杨XX犯侮辱罪,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惩处其犯罪行为。


  事实和理由:


  自诉人与被告人是同事。自2000年1月以来,被告人杨XX对于我被提升为XX区中学副校长十分不满,认为我影响了她前途。于是经常在学生和教师中捏造事实,散布谣言,诬蔑我与XX县教委XXX有不正当男女关系,认为我用色相拉拢了领导。如2000年4月7日中午,被告人杨XX在学校教室走廊里,对青年教师牛XX,学生章XX、陈X等讲我与XXX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牛XX、章XX、陈X认为不可能,被告人杨XX看见我向学校操场走来,便故意与我接近,将事先准备好的一包粪向我脸上抹,我躲闪不及,脸上、嘴上及衣服上均被抹上粪便,当时围观的学生有邓XX、马XX等几十人。上述事实有证人刘X X、唐XX、郭XX、郑XX的证言证实。


  被告人杨XX对我的提升心怀嫉妒,始则散布流言蜚语,毁人名誉;继又实施污秽手段进行人身攻击,情节严重,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使我的人格受到侮辱,精神受到很大打击,工作不能正常开展。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构成侮辱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 3款和第170条第1款、第3款之规定,特向你院起诉,请依法判处,追究其刑事。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自诉人:王XX


  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


  二、侮辱罪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刑法第246条的规定,涉嫌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应予立案。


  侮辱罪是情节犯,行为人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予以立案追究。


  《刑法》同时规定,犯侮辱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告诉才处理;,根据《刑法》第98条的规定,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刑法》之所以侮辱罪要告诉才处理,是考虑到侮辱行为大都发生在家庭成员、邻居、同事之间或日常生活之中,属于人民内部矛盾问题,且社会危害性不是很大,多数场合下可以通过调解等缓和力式来解决。此外,被害人可能不愿意让更多的人知道自己受到侮辱的事实,如果违反被害人的意志而提起诉讼,采用刑事制裁的方法解决反会产生相反的效果。需要指出:;告诉才处理;,并不是说不告诉不构成犯罪,而是说不告诉对这种犯罪就不提起诉讼。


  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是指侮辱行为引起了被害人精神失常甚至自杀身亡等后果,被害人无法告诉或失去告诉能力的情况。;危害国家利益;,是指侮辱国家领导人、外国元首、外交使节等特定对象,既损害被害人个体的名誉,又危害到国家利益的情况。


  上文就是对于侮辱罪起诉书内容有哪些的相关解答,侮辱罪的起诉书要写清楚侵害人侮辱的行为,以及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害,侮辱罪起诉时最重要的是证据足不足,所以建议委托律师处理。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律师:恒略刑事团队 [北京]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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