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文章详情 >
刑事审判

传闻证据规则与意见证据规则区别是什么 非法证据排除的证据种类

发布时间:2024年2月24日 北京刑事案件律师

  恒略刑事团队,北京刑事案件律师,现执业于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传闻证据规则与意见证据规则区别是什么

香洲区律师 曲江区律师 岳麓区律师 延吉市律师 滕州市律师 邛崃市律师 相城区律师 阳东县律师

传闻证据和意见证据都是证据法中一项重要的证据规则。它对实现推进诉讼进程和目的都有很大的影响,都是为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证据规则。因此,认识和理解传闻证据规则与意见证据规则区别有利于我们对证据规则的认识。以下,由作详细的辨析。

传闻证据规则与意见证据规则区别

㈠意见证据,是指证人证言中对有争议事实的想法、信念或推断,以区别于证人对事实的亲身感知本身。换言之,证人证言必须是证人就对案件事实所感知的情况进行陈述,与案件无关的内容,或证人的估计、猜测、想像等,不能作为证言的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75条第2款规定:“证人的猜测性、评论性、推断性的证言,不得作为证据使用,但根据一般生活经验判断符合事实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制定的《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第3款也有相同的规定。上述司法解释即规定了意见证据排除规则,对于那些缺乏事实基础的意见证据,即并非建立在证人亲身感知的事实基础上的意见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㈡传闻证据排除规则是英美法系最重要的证据规则之一,与大陆法系的直接言词规则相对应,两者均要求证人出庭作证,就自身感知的事实接受庭审质证,排除书面的、庭外的证言。虽然我国法律并未禁止书面证言在庭审中作为诉讼证据使用,但如果证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7条规定的应当出庭作证的证人,如果经人民法院通知,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法庭对其证言的真实性无法确认的,根据《刑诉法解释》第78条第3款的规定,该证人证言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证人出庭作证后,其当庭提供的证言可能与其庭前提供的证言存在矛盾,如何采信,实践中也应当区别对待。根据《刑诉法解释》第78条第2款的规定,证人当庭作出的证言与其庭前证言矛盾,证人能够作出合理解释,并有相关证据印证的,应当采信其庭审证言;不能作出合理解释,而其庭前证言有相关证据印证的,可以采信其庭前证言。总体上,对于证人证言的真实性,需要结合在案证据进行审查判断。尽管法律强调证人出庭作证,但这并不意味着证人当庭提供的证言必然优于其庭前提供的证言。

以上是为您了解到的传闻证据规则与意见证据规则区别内容,意见证据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有明文规定除一般生活经验判断符合事实的外均不得作为证据使用,而传闻证据虽无明列禁止不得作为证据使用,但是它还是有其他的限制,需要结合案情审查判断。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泰州律师。

非法证据排除的证据种类

博白县律师 阳西县律师 江阴市律师 广丰县律师 商城县律师 固安县律师 荣县律师 北流市律师

现实生活中在一些司法案件里,人们对非法证据理解不到位或者根本就不知道,导致好多案件的发生和再纠纷,现在对非法证据的定义和非法证据排除的证据种类进行分析讲解,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下面律师“365”为你解答:

一、非法证据排除

是指对非法取得的供述和非法搜查扣押取得的证据予以排除的统称,也就是说司法机关不得采纳非法证据,,将其作为定案的证据,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非法证据排除的证据种类: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主要是指:1、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7种证据以外的证据形式,2、法定人员以外的人非法收取的证据材料,例如商场保安人员主持的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3、非经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例如非法搜查、扣押的物品、以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非法方法取得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的供述、陈述和证言。4、未经法定程序在法庭上出示并查证属实的证据材料。

三、特征:

1、侵犯的法益

非法证据是以刑讯逼供、暴力、威胁或冻饿晒烤等精神折磨的方式为手段,通过直接侵犯公民宪法性基本权利特别是人身权而获得的,因此该违法取证行为即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实体性权利和程序性权利,也妨碍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严重违背了国家对人权的保障,严重影响了司法的公正。

2、证据真实性

非法证据由于是侦查人员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的方法,迫使被询问人在肉体或精神上遭受痛苦或恐惧的情况下做出供述,严重剥夺了其陈述的自愿性,极有可能是背离案件事实真相的虚假供述。因此证据的真实性无法得到保障,一旦被采信极易造成事实认定错误导致冤假错案。

3、违法程度

取证方法的非法性,主要表现以刑讯逼供,体罚虐待等法律明令禁止的方法,以严重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的方式去获取证据,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即违反了刑事程序法,也可能触犯刑法构成刑讯逼供罪。

4、法律后果

非法证据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严重违背司法理念,违反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其造成的后果无法通过事后补救得以修复。因而不具有可逆性和可补救性,不存在补正或合理解释的可能。其自始不具有证明能力,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一经发现应当一律排除。

5、适用规则

非法证据适用强制排除规则,因其严重违背国家人权保障价值理念,助长侦查机关违法取证行为,容易导致冤假错案。严重损害司法公正。无论其内容是否真实可靠,一律不得作为证据适用,没有任何自由裁量的依据,

通过以上对非法证据排除的证据种类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主要举例说明,使我们能更很好的了解到非法证据。由非法证据和证据的区别和对比,使我们能够更加清晰的判断非法证据和证据的区别,在生活中更好的保护自己,和家人。

声明:该内容系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律师:恒略刑事团队 [北京]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 北京刑事案件律师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xsdlsbj.com/news/view.asp?id=10963872552453 [复制链接]

©2024 法律咨询热线:13120209501

版权声明:所有图片均授著作权保护,未经许可不得使用,不得转载。版权所有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技术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