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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分析

单位犯罪的情形有哪些 危害公共安全罪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21日 北京刑事案件律师

  恒略刑事团队律师,北京胜诉率高、有责任心的律师,现执业于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单位犯罪的情形有哪些

  如果单位在集体研究或者负责人员决定实施某种行为的时候,明知该行为是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虽不希望该行为引起危害社会的结果,但是应当预见可能引起危害结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却轻信可以避免,因而决定实施了该行为,并引起了严重危害社会的结果,则由此构成的犯罪,是单位过失犯罪。刑法规定的单位过失犯罪不多,主要有劳动安全事故罪,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罪,教育设施管理事故罪,消防管理事故罪和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

  1、资助恐怖活动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2、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3、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4、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

律师:恒略刑事团队 [北京]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 北京刑事案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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