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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技巧

犯罪较轻的自首怎么处罚 一审自首二审翻供能否认定为自首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21日 北京刑事案件律师

  恒略刑事团队律师,北京胜诉率高、有责任心的律师,现执业于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为人和蔼可亲,容易沟通,办案风格亲切耐心,致力于通过良好的沟通为每一个当事人提供优秀的法律服务,做好实事,帮人排忧解难。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一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犯罪较轻的自首怎么处罚

犯罪较轻的自首怎么处罚

犯罪较轻的自首,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较轻是减轻或从轻处罚的前提,主要是对犯罪较轻进行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犯罪以后自首的规定

犯罪以后自首的,可以从宽处罚。这是我国刑法对自首以后予以从宽处理所做的原则性规定。对此规定的理解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主张不论情节,只要是自首,一律从宽处罚、从轻、减轻。这很显然是绝对的从宽处罚原则,与我国刑法的观点不一致。第二种观点就是主张根据情节,认罪态度。这是我国刑法所采纳的。

因为犯罪分子对社会的危害是客观的,投案自首可以从轻,但绝不是必须从轻,对待特殊情况,也存在有例外,如暴力性犯罪分子屡教不改,社会影响恶劣,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这种情况,即任其投案自首,也绝不能从轻处理,可见我国对自首采取相对从宽主义原则,是合理的,有利于防止犯罪分子钻法律的空子,同犯罪分子作斗争。

什么叫做犯罪情节轻微

1、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根据犯罪情节存在的不同场合和时间,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是否轻微,应综合考虑行为人的罪前、罪中及罪后的各种情况进行认定。罪前情况直接影响了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主要包括犯罪人的一贯表现、有无前科、是否惯犯或者偶犯。罪中情况既能反映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状况,而且也影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主要包括犯罪动机、犯罪的手段、行为侵害的对象,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是否防卫过当或者避险过当。罪后情况主要是指犯罪人对已经实施完毕的犯罪所持的态度,主要反映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有时也会影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包括自首、坦白、退赃等。例如,犯罪后行为人的退赃行为,不仅表明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有所减弱,而且也表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有所减轻。对于一起案件,只有综合考虑案件本身的各种情况才能够直接决定犯罪情节是否轻微。

2、考虑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我国的刑法条文及司法解释中,包含有大量的从轻、减轻及免除处罚的条款,对于行为人的行为含有相关法定从宽情节时,可以结合具体案情考虑对行为人是否作出相对不起诉。

3、考虑处罚的必要性。在综合考虑行为人犯罪的各种情节基础上,还要从预防犯罪的目的上考虑作出相对不起诉是否能够对行为人起到应有的教育作用,能够避免行为人不再进行类似犯罪。

以上知识就是整理的关于犯罪较轻的自首的处理办法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会对您有帮助。不管怎么说,法律对于自首主动认识到自己错误的犯罪分子都会进行一定的宽大处理,所以在涉嫌犯罪后,一定要主动承认自己的错误,争取宽大处理。如果您在法律方面还有其他问题需要找律师咨询,欢迎前来进行相关的法律咨询。

一审自首二审翻供能否认定为自首

一身自首二审翻供能否认定为自首

一审认定自首,二审时翻供是否认定自首,应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区别对待。

一、应认定自首的情况

首先必须明确的是,虽然二审时被告人翻供,在形式上已经丧失“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一法定条件,不能完备成立自首必须具备的两个法定条件,二审只是就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在被告人构罪的前提下,只要一审时被告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就应该认定被告人成立自首。

二、不应认定自首的情况

一是如果二审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改判无罪的,此种情形下,被告人连犯罪都不构成,自然就不存在成立自首的问题了。二是如果二审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查清事实后改判无罪的,和第一种情形一样,也不存在构成自首的问题。三是如果二审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的,重审时,被告人仍然翻供的,无论判决被告人有罪还是无罪,被告人都不构成自首:如果重审判决有罪,由于重审是依照一审程序进行的,判决前翻供,不能完备成立自首的两个条件,不成立自首;如果重审判决无罪,自然就不存在是否成立自首的问题了。

律师:恒略刑事团队 [北京]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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