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文章详情 >
刑事案例

游手好闲“找”钱花 男子抢夺获刑又受罚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30日 北京刑事案件律师

年轻人无所事事、游手好闲,但却喜欢抽烟喝酒和玩乐,为了找钱花,极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近日,广西田东县人民法院就判决了一起这类案件,以犯抢夺罪判处被告人唐光才有期徒刑三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家住田东县作登乡的唐月福(另案处理)本想去上海打工,但却觉得手上钱太少而想多"弄"一点钱,于是与游手好闲、也想找点钱花的同屯的被告人唐光才一拍即合。2011年5月10日11时许,被告人唐光才与唐月福来到田东县印茶镇印茶街上被害人刘某家的米粉店吃米粉,见到被害人刘某脖子上戴有一条金项链,遂产生抢夺金项链的想法。于是两人事先分工,唐月福负责抢夺金项链,唐光才负责开摩托车接应。分工明确之后,唐月福在付吃粉钱的时候趁被害人刘某不备时扯下其脖子上的金项链逃出店外,随后跳上被告人唐光才等候接应的摩托车往平马镇方向逃跑。两被告人在逃跑途中因与一辆面包车相撞受伤而被抓获。经鉴定,被抢的金项链价值为人民币8208元。案发后,该涉案的金项链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并发还被害人刘某的丈夫黄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唐光才公然抢夺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鉴于被告人唐光才庭上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故法院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以上人物均系化名)

律师:恒略刑事团队 [北京]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 北京刑事案件律师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xsdlsbj.com/news/view.asp?id=902055682483 [复制链接]

©2024 法律咨询热线:13120209501

版权声明:所有图片均授著作权保护,未经许可不得使用,不得转载。版权所有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技术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