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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例

男子三年在自留地上非法诱捕野生鸟三万余只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1日 北京刑事案件律师

武冈一男子在自家玉米地里采取用布网、录音机播放鸟语的方式,三年非法捕抓各种野生鸟类三万余只,牟利两万余元。近日,湖南武冈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自2006年以来,被告人王某将自己屋前自留地种上玉米,准备捕鸟工具,在自留地及周围密布捕鸟网,捕抓鸟类。用播放设备在玉米地里播放各种鸟类的叫声,吸引鸟类飞到玉米地里,致鸟类被捕网缠住后,从网上将鸟类取下,然后关在自家无人居住的房屋内,销售牟利。2006年至2011年10月,王某非法捕抓各种野生鸟类31150只,销售牟利24116.30元。后经武冈市森林公安局民警查获非法捕抓的各种鸟类20424只,其中活鸟18050只,死鸟1374只,经湖南省野生动植物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均系国家“三有” 野生动物。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国家对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规定,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珍禽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律师:恒略刑事团队 [北京]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 北京刑事案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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