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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指南

审查起诉应当讯问诉讼代表人

发布时间:2016年8月1日 北京刑事案件律师

《刑事诉讼法》第13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这个规定也适用于单位犯罪。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要讯问诉讼代表人,听取他和委托人的意见。这一方面有利于审核有关证据,查明案件事实;另一方面有利于让其行使辩护权,有利于对案件作出正确的处理,这也是维护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的需要。

律师:恒略刑事团队 [北京]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 北京刑事案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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