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文章详情 >
犯罪类型

外国人在华犯罪加速

发布时间:2016年4月21日 北京刑事案件律师

  春节前夕,一个利用吵架分散事主注意力、伺机盗窃的外国人犯罪团伙在京落网。4名东亚某国的犯罪嫌疑人在凯宾斯基酒店接连作案,因为他们知道按照中国习俗,春节前很多人都会外出购物,携带现金比较多。相隔甚远的海南岛,若干起外币信用卡诈骗案也让海口警方分外警惕。而去年底英国人什肯?阿克毛因为走私毒品在中国被判死刑,更是一度给中英两国带来轩然大波。
  “其实西方国家的昨天就是我们的今天。如果说资金由西方流到东方,犯罪也是如此。”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涉外警务系教授、长年研究外国人在华犯罪问题的向党说。随着世界格局不断变迁,20世纪在欧美发达国家面临的非法移民和外国人犯罪问题正在加速转移到中国。
  跨国犯罪从西向东移
  纵观中国自身的发展历程,对于“外国人犯罪”一说的认知也在变化。
  从新中国建立到改革开放前的二十几年间,由于种种原因,中国国门对于大多数外国人来说是封闭的。提起“外国人犯罪”,此时的中国百姓想到的多是“间谍”,似乎只有涉及国家利益的罪行才是外国人所犯的。
  1970年代后期,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大批外国留学生来到中国,于是各类留学生违法把罪问题开始出现,比如偷窃、酒后打架闹事等。1980年代中期以来,改革开放政策得到进一步落实,为方便中外人员的交流,中国不断增加对外开放的口岸,允许外国人自由旅行的地区大幅增加。前来中国旅游、经商、求学、求职的外籍人士与日俱增,随之而来的犯罪问题也不断加大。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刘仁文回忆,过去自己常常听到的是中国人做假护,照偷渡到美国、欧洲等地打工;如今外国人“三非”问题(非法入境、非法滞留以及非法就业)已成为大陆许多地方公安部门管控的重点。
  真正引起中国人重视的与外国人有关的事件当数2002至2004年间1500多名朝鲜人造成的400余起“朝鲜人闯馆”事件。从19岁的“政治活动家”朝鲜人张吉洙带领全家人到北京寻求政治避难开始,几乎每月发生的「闯馆」成为令中国警方和各国使馆都头疼的「政治事件」。韩国、美国、日本、德国等国使馆和学校受到格外关照──隔离护栏长期不撤,警车常驻门口,使馆区还不时被禁行,导致周边交通不畅。
  2009年7月,近300名非洲人冲击广州一街道派出所的群体性事件更让人震惊。事件的导火线是因一名尼日利亚籍男子因躲避公安查护照而坠楼重伤。据路透社报道,现场非洲人情绪激动是因为中国当局在60周年国庆前夕,以保安为由收紧外国人签证的审批,在新措施下,很多在华非洲人因办不到签证而失去在广州的居留权,一些人则选择非法逾期滞留。尼日利亚籍男坠楼的消息传出后,此前已对该新措施不满的非洲人,愤怒一触即发,他们迅速聚集,然后冲击派出所,借机闹事。
  “高,多,大,重”四大特点
  目前,外国人已然由“过客”成长为中国社会中的一部分。无论是在北京、上海、广州还是中国其它的大城市,你会发现肤色相异、语言不同的人越来越多,融入中国日常生活的外国人也已越来越常见。北京的三里屯、上海的虹桥、广州的天河,已成为外国人的聚集地。北京、广州甚至出现了“韩国村”、“尼日利亚村”等外国人聚居区。
  但同时,中国法庭的被告席上、监狱里也经常出现外国人的身影。来自各地检察机关的一组数字显示,以2006年为例,北京市公安局全年共立案侦查外国人刑事犯罪案件237起,查处外国人违反治安管理案件200起,同比上升49.2%;上海市涉外案(事)件也比前两年上升45.2%和99.7%;广州市全年查处涉外治安、刑事案件达694起。
  从2000年到2006年期间,中国监狱关押外国罪犯人数平均每年上升53.72%,涉案人员由35国上升至69国。到2008年;中国查处的外国人违法事件同比增长23.9%,罪名涉及盗窃、诈骗、非法经营、故意伤害、强奸、非法拘禁、组织偷渡、走私、贩毒等方方面面。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涉外警务系的学者张杰在2005年曾对在华违法犯罪的外国人做过系统的调查,自1996年起10年来2700多名涉嫌刑事犯罪的外国人几乎来自世界上200多个国家和地区。其中,经济发达、法制健全的国家,如欧美等国家在华违法犯罪人数相对比例较小,比例较大的主要有两类国家:一类是与中国交往频繁的周边国家,如韩国、日本、俄罗斯等国;一类是贫穷落后、经济不发达的国家,如蒙古、朝鲜、越南、缅甸、巴基斯坦、阿富汗、约旦、伊朗、印度、尼日利亚、利比里亚等国。
  从国家和区域划分上看,来自区域不同,犯罪人的特点也各不相同。如韩国、日本等国家人员多从事酒后滋事、打架斗殴、污辱妇女或以各种形式组织他人偷渡等违法犯罪活动;俄罗斯、蒙古、朝鲜、越南等国家妇女从事卖淫的很多;境内外犯罪分子相互勾结拐卖朝鲜和越南妇女的案件更为突出;巴基斯坦、伊朗、土耳其等国家人员则多从事危害性较大的盗窃、抢劫等犯罪活动。
  外国人在内地各省市的犯罪特点亦不相同。北京警方就曾表示外国人违法案件中较多涉及卖淫嫖娼。而广东警方统计毒品犯罪案件占该省境内外国人犯罪之首,如今占受理案件总数的58.5%。近年来,涉嫌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等犯罪,呈现出明显上升趋势。
  纵观近些年的涉外案件,向党总结道,已呈现出由单一化向复杂化、无组织化向有组织化发展的趋势。“犯案率高,涉案人数多,影响力大,财产损失重是目前的4大特点。”
  从理念欠缺到落实乏力
  在向党看来,诸多涉外问题难以解决,主要因为在思想意识、法律规定、管理方式、人员配置等各个层面都存在问题。中国对于外国人的管理所借鉴的法律是 1985年制定的《入境管理法》。“我们的注意力还没有转移到威胁国家安全的高度上,仍停留在上世纪的出入境问题管理上。”中国这些年一直由各地的出入境管理处管理外国人。但这些机关主要是放在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上,比如中国公民偷渡、贪官外逃之类的问题,而对于打击外国人偷渡等问题却有遗漏。
  而在涉外问题中,涉及的部门从公安机关到教育、劳动人事、工商、宗教、外交等无所不包,这就容易造成权责不清、权力交叉,耗费国力资源。虽然目前中央和各省也在微调,提倡政府牵头、公安指导的“大外管”机制,但是具体落实很难到位。现实的问题是,对于外国人犯罪,基层干警常常“不愿管,不会管,不敢管”。
  法律本身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比如中国关于驱逐出境的规定实施权限在公安部,但是具体办案在基层公安机关。加之对于驱逐出境的对象要求也比较窄,适用对象和强制措施运用的不够,造成很多法律手段形同虚置。中国驻外使(领)馆在核发签证时,缺少具体可操作的规范和准入门坎,导致大量“三无”人员、低素质人员进入中国。
  同时,又懂法律又懂外语的基层警力非常匮乏。为迎接奥运,公安部曾下达一项命令,规定北京基层的公安局必须配有外事警员(或兼职)。向党认为,如今外国人大部分住在小区,居住地点广所以要加强“涉外小区警务”力量的建设。在亚运会的筹办过程中,广州公安局要求民警普及警务英语,同时下沉警力到小区前线。
  说起为外国人办案中的困难,上海律师马友泉认为一个是语言文化障碍,另一个则是许多外国人对中国法律的生疏。“他们最先问的问题就是你什么时候能把我保出去,国外一般取保候审比较容易,但中国这方面比例比较低,所以每次都要向他们耐心解释。”
  但从更深层次来看,中国国内对于外国人犯罪事件的关注也反映出国民心态问题,其中涉及的核心是司法独立与法律权利的平等。天涯小区网友“壹伍壹十”发表观点认为,正是有些外国人习惯了在某些领域享受特权,才会产生超越法律的幻想。他认为,对一部分人的优待和优惠,同时就是对另一部分人的歧视和压迫。
  北京中关律师事务所的朱明勇律师最近代理的一起外国人殴打中国人案件让他很揪心。2008年11月,北京某高校的一位美国籍外教因为乱丢垃圾遭到中国教授的制止,该美国人恼羞成怒将中国教授、博士生导师打伤,眼睛几近失明,其妻子也未能幸免,同时另一位中国教授前来制止时又被该美国男子拖进屋子里关上铁门打成颧骨骨折。原本一起普通的伤害案件却拖了一年多,法院迟迟不下定数。
  令朱明勇感到疑惑的是,相关警方一步一步的逐级上报、请示,一遍一遍的斟酌笔录中的文字,一次又一次地给受害人施加压力。在朱明勇看来,这些只为了要被打伤的教授放弃追究美国人的刑事责任。“我们被告知即便是判了刑,也不会实际执行。”
  事后,朱明勇在博客上写下《祖国,请保护我》一文,直斥“作为中国政府的某些机关,在实际处理外国人犯罪的问题上却显示了非常懦弱的一面,极大地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民族感情和国家法律的尊严,侵害了中国政府在国际司法上的应有主权”。
  他告诉记者,在自己参加过的外国人犯罪案件中,对外国人的量刑比国内同类案件审判确实“看起来轻一些”。更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受理外国人犯罪案件的“潜规则”:许多3年以下的轻度案件往往不会真正执行;稍重的案件也往往直接用附加刑“驱逐出境”,主刑很难实际贯彻。
  对此,向党指出,随着中国司法体系的不断完善,应该端正观念。“公安机关作为涉外行政管理的一部分,以‘外事无小事’一类的说法来禁锢自己的思路是错误的。”

律师:恒略刑事团队 [北京]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 北京刑事案件律师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xsdlsbj.com/news/view.asp?id=847709802272 [复制链接]

©2024 法律咨询热线:13120209501

版权声明:所有图片均授著作权保护,未经许可不得使用,不得转载。版权所有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技术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