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文章详情 >
罪名分析

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

发布时间:2016年4月7日 北京刑事案件律师

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是指战时兵役部门向公民发出应征服役通知,公民拒绝或者逃避兵役部门的应征,情节严重的情形。
本罪的特征是: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兵役法及其相关规定及公民保卫国家安全的义务。
战时,国家处于危难期,公民应当承担保卫国家安全的义务,当兵役部门发出应征通知时,公民拒绝或者逃避应征服兵役,是违反国家兵役法和危害国家安全利益的行为。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
1、违反国家兵役法及相关规定;
2、战时拒绝服兵役;
3、战时逃避服兵役;
4、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具备服兵役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符合服兵役条件的,不构成本罪主体。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是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情形下拒绝或者逃避服兵役,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刑法规定:

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期徒刑或者拘役。

律师:恒略刑事团队 [北京]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 北京刑事案件律师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xsdlsbj.com/news/view.asp?id=846539645503 [复制链接]

©2024 法律咨询热线:13120209501

版权声明:所有图片均授著作权保护,未经许可不得使用,不得转载。版权所有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技术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