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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案辩护

聊城市司法局举行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聘任仪式

发布时间:2016年3月21日 北京刑事案件律师

聊城市司法局举行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聘任仪式 6月2日上午,聊城市司法局在东昌宾馆举行聊城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聘任仪式,局长常书彦向60名新一届的人民监督员颁发了聘书,任期五年。聘任仪式的举行,标志着聊城市司法行政机关圆满完成人民监督员的外部选任工作,标志着聊城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正式上岗履职,也标志着聊城市人民监督员工作已经进入了全面发展的新阶段。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人民检察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一种外部监督制度,目的是在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的环节建立起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保障职务犯罪侦查权的正确行使,增强执法的公信度。去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部署在山东等首批十个省市进行试点。今年2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主持召开中央深改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对做好这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聊城市司法局在市人民检察院的大力支持配合下,按照上级部署要求,精心组织、科学安排,扎实做好了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各项工作。全省会议部署后,市司法局多次与市检察院交换意见,沟通情况,结合我市案件数量、人口、地域、民族等实际因素,统筹考虑了我市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名额、推荐方式、分配比例和区域、部门、行业分布等方面情况,形成了选任方案。经省司法厅审核,确定在聊城市公开选任60名人民监督员,并组织召开了全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对选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在整个选任工作中,市司法局严格按照最高检和司法部的《意见》要求,严格选任程序,坚持标准条件,按照“严选、普选、优选”三项原则,经过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上下结合,通过报名推荐、组织考察、公示公告等程序确定了60名人民监督员人选。在60名人民监督员中,有16名是根据市人民检察院的建议予以留任的原聘人民监督员,另有44名是首次担任人民监督员。人民监督员中既有党政干部、专家学者,又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还有企业家和基层组织、社区工作者,都是各自领域的行家里手,政治素质过硬,公道正派,具有扎实的职业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群众威信高,既有广泛性,又有代表性。 新任人民监督员近期将参加省司法厅举办的初任培训班,并将依照法律规定对聊城市人民检察院和8个基层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中的11种情形进行有力的监督,包括: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超期羁押或者检察机关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不正确的;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或者违法处理扣押、冻结款物的;拟撤销案件的;拟不起诉的;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的;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违法的;阻碍律师或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而不退还的。 (孙琰)

律师:恒略刑事团队 [北京]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 北京刑事案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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