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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例

4贵州仔海南打工无着生活窘困抢劫路人

发布时间:2016年1月20日 北京刑事案件律师

7月28日,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抢劫案作出一审宣判,以抢劫罪判处张旭有期徒刑四年零三个月,判处冉光署、冉政、商正书各有期徒刑三年。
  2011年3月下旬,贵州小伙冉光署、张旭、冉政、商正书等四人一起来到洋浦经济开发区打工。3月23日,因工作一直没有着落,四人所带的钱已经所剩无几,连吃一顿饭的钱都没有了。当日晚20时40分许,四人窜至洋浦经济开发区一小区旁的人行道,见一单身女青年骑电动车经过。张旭便手持仿手枪式打火机上前将女青年拦下,冉政、商正书、冉光署上前将女青年拉至人行道边的荒地上实施抢劫,抢得一部手机和一个u盘。案发后第二天,警方在当地一旅馆将在睡梦中的四人抓获。
  庭审中,四人均当庭痛哭,后悔不已。据四人交代,他们抢劫当天只吃了一碗面,饿得头晕眼花才萌生了抢劫的念头。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旭、冉政、商正书、冉光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四人因一时生活窘迫,未找到工作而无钱吃饭进而实施抢劫,虽其情可悯,但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仍应予以惩处。其中,被告人张旭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理,故作出上述判决。

转自中国法院网

律师:恒略刑事团队 [北京]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 北京刑事案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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