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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例

女子诈骗网友十万元 获刑五年零四个月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9日 北京刑事案件律师

在网上认识并成为"好朋友"后,在生意上碰到困难急需用钱为由,骗取网友十万元。近日,田东县人民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杜梅有期徒刑五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被告人杜梅,女,四十五岁的她与被害人李奇于2008年通过网络认识,后两人成为好朋友。2009年2月8日,杜梅与李奇在网上聊天时以其在生意上碰到困难急需用钱为由,跟李奇借款人民币30万元。但李奇当时说没有那么多钱可借,后经过杜梅多次要求,李奇同意借给她10万元。2009年2月7日晚,杜梅到桂林找李奇,次日李奇就从银行取出10万元转账到杜梅的银行卡上。汇款后杜梅写了一张105000元的借条给李奇,承诺一个月还清,其中5000元是利息。一个月后,杜梅一再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还钱。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杜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杜梅当庭认罪,有悔罪表现,故法院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律师:恒略刑事团队 [北京]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 北京刑事案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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