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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例

开着汽车携麻醉枪走村串户 “偷狗二人组”领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5日 北京刑事案件律师

  河南省固始县两名男子为谋取非法利益,驾驶租赁的汽车,携带编织袋,走乡窜户,用麻醉针将他人喂养的家狗麻醉,趁机盗狗。他们运用这种手段共盗取他人家狗12条,获利3176元,终于案发。7月14日,固始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柯玉峰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被告人张亚平管制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柯玉峰,男,1981年10月出生,固始县沙河铺乡杨集村农民;被告人张亚平,男,1988年6月出生,固始县沙河铺乡黄土村农民。二人系朋友关系。
  2010年11月初,二被告人到县城逛一菜市场时,从一外地人手中买来一支麻醉枪。该麻醉枪由枪托和麻醉针组成。当扣动扳机时,麻醉针弹出,射入“猎物”体内,将其麻醉。二被告人遂决定用此枪盗狗。
  2010年12月20日晨,被告人张亚平、柯玉峰驾驶租赁的汽车,携带编织袋,窜至固始县汪棚乡郭岗村,用注射麻醉针的方法,盗窃熊某家中一条母狗,价值195元;盗窃王某家中的一条灰色公狗,价值255元;窜至固始县徐集乡顺河村,盗窃张某、张某某家中各一条狗,价值分别为170元、150元。此后,在同月21日、22日、25日,二被告人用同样方法盗取他人家狗8条。被盗价值共计3176元。
  2011年1月11 日,被告人张亚平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后退赔赃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柯玉峰、张亚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张亚平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犯罪后退赃,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律师:恒略刑事团队 [北京]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 北京刑事案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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