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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

转交送达的适用范围

发布时间:2015年4月6日 北京刑事案件律师

 1.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2.受送达人是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或者劳动改造单位转交;3.受送达人是被劳动教养的,通过其所在劳动教养单位转交。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以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律师:恒略刑事团队 [北京]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 北京刑事案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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