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案辩护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国家工作人员挪用非特定公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你院鲁检发研字〔1999〕第3号《关于国家工作人员挪用非特定公物能否定罪的请示》收悉。经研究认为,刑法第384条规定的挪用公款罪中未包括挪用非特定公物归个人使用的行为,对该行为不以挪用公款罪论处。如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
-
第三百三十七条【逃避动植物检疫罪定义、量刑
刑法解释:第三百三十七条【逃避动植物检疫罪定义、量刑】 第三百三十七条 违反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逃避动植物检疫,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
-
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
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 1957年8月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十八次会议批准1957年8月3日国务院命令公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条的规定,为了把游手好闲、违反法纪、不务正业的有劳动力的人,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新人;......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计算正在使用中的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如何计算盗窃正在使用中的通讯线路价值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盗窃数额是指行为人主观上意图通过盗窃行为占有,并在客观上已实际造成的公私财物的直接损失数额。犯罪分子盗窃正在使用中的通讯线路,......
-
刑法解释:第七十一条【在刑罚执行的过程中又
第七十一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解释】本条是关于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的过程中又犯新罪的,应......
-
共犯处罚根据论
杀人犯因为自己实施的杀人行为直接侵害或者威胁了(以下“侵害法益”均指“侵害或威胁法益”)他人的生命而被作为故意杀人罪的正犯(大致相当于我们所称的实行犯)受到处罚,教唆、帮助杀人犯的人并没有直接侵害他人的生命为何也要受到处罚?这就是共犯处罚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第262条
第二百六十二条 【拐骗儿童罪】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刑法修正案(六)》增加:“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一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
第三百七十一条【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聚众扰
刑法解释:第三百七十一条【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定义、量刑】 第三百七十一条 聚众冲击军事禁区,严重扰乱军事禁区秩序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